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天台菩萨戒疏 |
明旷 |
亦称《菩萨戒义疏删补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明旷删补。三卷。系隋智述、灌顶记的《菩萨戒义疏》的删补,是对《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》作进一步注释之书。明旷自称,本书“不违先见”,“以天台为宗骨”。注释分作七门:明名体、明宗用、明教摄、明受法、明传译、略料简、随文解释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|
元照 |
简称《律钞资持记》、《资持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宋元照撰。三卷(或十六卷)。系唐道宣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的注释书。据元照自序称,《四分律》译传东土,“虽九代相承,而六师异辙”,故在随文注释之前,略标五例:“一曰定宗、二谓辨教、三叙引用、四明破立、五示缺疑”,以明本书宗旨。本书注释详尽,以法华开显圆意,为《四分律》学者所共推重。现存宋刻本,并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及《大正藏》。 |
| 天台菩萨戒疏 |
明旷 |
亦称《菩萨戒义疏删补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明旷删补。三卷。系隋智述、灌顶记的《菩萨戒义疏》的删补,是对《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》作进一步注释之书。明旷自称,本书“不违先见”,“以天台为宗骨”。注释分作七门:明名体、明宗用、明教摄、明受法、明传译、略料简、随文解释。 |
| 天台菩萨戒疏 |
明旷 |
亦称《菩萨戒义疏删补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明旷删补。三卷。系隋智述、灌顶记的《菩萨戒义疏》的删补,是对《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第十》作进一步注释之书。明旷自称,本书“不违先见”,“以天台为宗骨”。注释分作七门:明名体、明宗用、明教摄、明受法、明传译、略料简、随文解释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
|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|
佚名 |
梵名Abhidharma -sam!gi^ti-parya^ya-pa^da 。凡二十卷。印度舍利子造,唐玄奘译。又作说一切有部集异门足论。略称集异门足论。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六册。为阿毗达磨六足论之一。本论系舍利子为预防佛陀入灭后之诤论而作,计分十二品:第一缘起品,明示舍利子代佛陀结集法律之缘起。自第二之一法品至第十一之十法品,明示一法乃至十法之法门。第十二赞劝品,明示佛陀之印可。此论常引法蕴足论,故必作于是书之后。又广本有一万二千颂,今流传者为八千颂。此外,有关本论之作者另有异说,称友之梵文俱舍释论及西藏传说均载为执大藏(梵Maha^kaus!t!hila )所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