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行事钞批 |
大觉 |
四分律行事钞批。二十八卷。唐大觉撰并题记(在卷七末),日本良秀题记,慧海题记。第一卷首题作四分律钞讲前加行方便,余作四分律抄批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开宗记 |
怀素 |
亦称《开四分律宗记》、《四分律东塔疏》等,简称《开宗记》。律学著述。唐永淳元年(682)怀素撰。十卷(或各分“本”、“末”作二十卷)。系《四分律》的论释书。其注依说一切有部《大毗婆沙》、《俱舍》等论。本书玄谈部分包括“总简藏别”、“别藏宗归”、“释藏题目”等三方面。“别藏宗归”中列举并批驳了古来诸师关于《四分律》宗旨的诸多观点,认为应以戒行为宗。据《宋高僧传》卷一四《怀素传》载,怀素从法砺研习三载,深感“古人(指法砺)义章未能尽善”,故撰本书“弹纠古疏(指法砺的《四分律疏》)十有六失”,为一家新立。本书是东塔宗的重要典籍,别于法砺的“旧疏”,被称为“新疏”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 |
定宾 |
四分律疏饰宗义记,十卷,唐定宾作,缺卷一本末。 |
|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 |
定宾 |
四分律疏饰宗义记,十卷,唐定宾作,缺卷一本末。 |
| 四分律疏饰宗义记 |
定宾 |
四分律疏饰宗义记,十卷,唐定宾作,缺卷一本末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