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浅注 |
佚名 |
简称《本生心地观经浅注》、《心地观经浅注》。佛典注疏。清康熙三十五年(1696)来舟浅注。十卷(或十一卷)。是般若译《大乘本生心地观经》的注释书。书首有和硕庄亲王序,及《悬示》、《科文》各一卷。《悬示》分十门释经义:教起因缘、藏教所摄、义理分齐、教所被机、能诠教体、宗趣通别、品目次第、传译时年、总释名题、别解文义(后二门在卷一中记述)。在“藏教所摄”中,作者认为此经“若以教摄经,正属顿教,分属终圆;若以经摄教,全收五教,更带人天”。本书撰成后即刻本流通。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思益梵天所问经简注 |
圆澄 |
佛典注疏。明万历三十一年(1603)圆澄注。四卷。是后秦鸠摩罗什译《思益梵天所问经》的注释书。在释第一品中,作者认为:法分五教,说有五时,此经“准贤首所判,第四顿教,大乘所收,在方等之时”。本书撰成后,即刻本流通。今见载于日本《续藏经》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金光明经科注 |
佚名 |
金光明经科注,四卷,明受汰集并序,附感应集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
| 金光明经文句新记 |
从义 |
金光明经文句新记,七卷,宋从义撰。 |